商标权的利用商标权的利用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深刻体现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探讨商标权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价值与法律功能。注册商标使用的法律界定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权许可的三种类型及其质量控制义务商标权转让的原则、程序及理论演变注册商标因法定事由发生的移转以及商标权质押的融资功能与登记程序。主题核心要点关键制度/概念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的定义、法律意义及撤销制度识别来源行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使用的类型化商标权的许可许可的概念、种类、质量控制及备案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质量监督义务、备案对抗主义商标权的转让转让概念、原则、程序及理论发展一并转让原则、受让人资格、自由转让趋势注册商标的移转移转概念、与转让的区别及限制继承/合并移转、法定事由、一并移转限制商标权质押质押概念、融资意义、登记程序及权利限制优先受偿权、质押登记、出质期间处分限制注册商标的使用1. 商标使用的含义概念定义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核心要素必须具有“识别来源”的功能单纯的装饰性使用或内部流转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2. 商标使用的法律意义取得基础在使用取得主义国家如美国使用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维持前提在我国注册取得主义下使用是维持权利存续的条件。侵权考量是认定商标侵权及计算损害赔偿的重要考量因素。3.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9条第2款。制度内容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理论分析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该制度旨在清理“死亡商标”、“垃圾商标”释放商标资源防止商标囤积体现商标法的效率原则。4. 商标使用的类型化使用场景法律功能备注专用权维持中的使用对抗撤销申请需证明在指定期间内的公开、真实、合法使用对抗他人抢注中的使用证明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32条商标侵权行为中的使用认定侵权构成需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损害赔偿主张中的使用确定赔偿基数实际使用规模影响赔偿额计算商标权的许可1. 商标权许可的概念定义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人允许他人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在此关系中许可人保留商标专用权被许可人仅取得使用权。许可权是从专用权派生出的从属权利。《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2. 商标许可的种类核心对比普通许可非独占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地域内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也可以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排他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地域内独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使用也不得将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可单独提起侵权诉讼。许可类型许可人是否可使用许可人是否可许可第三人被许可人地位诉讼权利独占许可不可以不可以最高。在约定期限、地域内独家使用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一切人。可单独起诉排他许可可以不可以较高。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用但许可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许可人不起诉时可起诉普通许可可以可以较低。相当于“免予起诉侵权的契约”许可人可无限发放许可。一般不可单独起诉除非合同授权合同法视角普通许可相当于“免予起诉被许可人侵权的契约”独占许可为被许可人提供最强保证。3. 质量控制条款许可人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保证产品质量。签约前考察资格与能力签约后监督生产销售防止损害商标信誉提供必要援助。被许可人义务按约定标准使用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保证许可人商标信誉不受损。接受监督保证商品/服务质量符合许可人标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3条。4. 商标许可的备案制度法律效力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后果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 历史演变早期商标法因担心消费者混淆而不允许许可。随着商业发展各国逐渐认可许可的积极作用。许可制度使商标权作为“产权”变得完整促进了品牌扩张与资源整合。商标权的转让1. 商标权转让的概念定义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所有。后果转让人丧失商标权受让人取得商标权。2. 商标转让的原则一并转让原则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目的防止市场混淆维护消费者利益。受让人质量保证义务受让人须具备申请人资格及保证商品质量的能力。特殊商品烟草、药品需相关部门准许文件。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禁止转让容易导致混淆或存在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3. 转让程序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生效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4. 理论发展从连同转让到自由转让历史演变早期家庭作坊模式下商标与营业不可分实行连同转让。现代趋势商标价值独立于企业整体资产允许商标单独转让自由转让成为主流促进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交易流通。注册商标的移转1. 注册商标移转的概念定义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的商标权利转移。继承是商标权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商标权。企业合并/兼并是由合并或兼并后的新企业继受。2. 移转与转让的区别移转与转让的区别在于转让是合同行为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移转是法定事由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发生。比较维度商标转让商标移转发生原因基于合同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基于法定事由继承、合并等申请主体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申请接受移转的当事人单方申请证明文件转让协议继承证明、合并/兼并法律文书等3. 一并移转限制与转让相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移转。4. 移转程序接受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移转手续。商标权质押1. 商标权质押的概念与融资意义定义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融资数据商标权质押是商标权投资的重要方式商标权质押是盘活无形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2020年全国商标质押融资金额622亿元同比增长51.7%质押项目数1807项同比增长37.9%。显示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融资功能日益增强。2. 质押登记程序申请时限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审查时限登记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凭证符合条件的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3. 质押期间的权利限制原则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处分限制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价款处理经同意转让或许可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4. 质押登记的撤销与变更撤销情形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变更需由出质人和债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思考题解答1. 何谓商标权的使用答商标权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商业性必须是在商业活动中进行非商业性的内部使用或单纯展示不构成商标使用。识别性必须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非仅作为装饰或通用名称。公开性必须面向公众或相关消费者。法律意义维持商标专用权连续3年不使用可被撤销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 对抗他人恶意抢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侵权认定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影响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侵权认定是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计算赔偿额的关键事实依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需首先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这是认定侵权的前提。2. 商标权许可的种类有哪些答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人允许他人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根据许可的范围和权限不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独占许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地域内独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在此模式下许可人自己不得使用也不得将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独占许可为被许可人提供了最高程度的权利保障被许可人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排他许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保留使用权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排他许可下市场上仅存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两个合法使用者。普通许可非独占许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另行许可他人使用。从合同法角度看普通许可相当于一个“免予起诉被许可人侵权的契约”它不禁止许可人向第三方作出新的许可也不禁止许可人在被许可人利益受侵害时保持沉默。此外无论何种许可许可人都负有质量控制的法定义务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则必须保证质量并接受监督。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备案虽非生效要件但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 简述商标权的转让。答商标权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商标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人丧失权利受让人取得权利。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转让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一并转让原则转让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以防止市场混淆。受让人资格与质量义务受让人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并具备保证商品质量的能力。涉及烟草、药品等特殊商品的需提供相关准许文件。程序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生效时间转让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生效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禁止转让情形容易导致混淆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核准。理论趋势现代商标法已从早期的“连同营业转让”转向“自由转让”承认商标作为独立无形资产的价值允许其与营业分离单独转让。4. 简述商标权质押的概念与办理程序。答概念商标权质押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商标权融资功能的重要体现。是商标权投资的重要方式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盘活无形资产具有重要意义。办理程序签订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申请登记双方应于订立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审查决定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发证生效符合规定的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的不予登记。撤销与变更若发现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质押登记需要变更的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质押期间的权利限制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商标专用权。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特别限制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经同意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