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陶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Jialin Yu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赵柘锦合作撰写的论文“Race-to-the-bottom dynamics in industrial land pricing: Asymmetric effects of China’s 2009 price floor adjustment policy”于2026年8月22日在发展经济学顶刊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在线发表。# 论文简介 #TitleRace-to-the-bottom dynamics in industrial land pricing: Asymmetric effects of China’s 2009 price floor adjustment policyAuthorRan TaoJialin YuZhejin ZhaoAbstractMinimum price floors are a common but understudied instrument for regulating industrial land markets in developing economies. We exploit China’s 2009 adjustment of minimum industrial land prices, which lowered the minimum land price in some counties and raised it in others. Combining parcel-level land transactions with county characteristics in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esign, we find a striking asymmetry: easing counties experienced a 9.15% decline in industrial land prices and a 23.12% expansion in transferred area, whereas tightening counties showed no detectable change. The asymmetry reflects the floor’s initial binding status: it was binding in easing counties, where competition for mobile manufacturing capital pushed prices down and expanded land supply, but non-binding in tightening counties, where the raised floor either stayed below market prices or was offset through rebates and subsidies. Easing counties also gained 15.53% more large-scal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relative to the sample mean and 7.90% in fiscal revenue, yet new land sales concentrated in low- and medium-low-tech, land-intensive sectors, a pattern that persisted through 2022 with no shift toward higher-tech industries. Relaxing a binding industrial land price floor thus brings short-run gains in firm entry and fiscal revenue but leaves these counties specialized in low-tech industries, consistent with race-to-the-bottom competition operating through industrial land pricing.文章标题工业用地定价中的逐底竞争动态中国2009年价格下限调整政策的非对称效应中文摘要最低价格下限是发展中经济体调控工业用地市场的一种常见但研究不足的工具。本文利用中国2009年工业用地最低价格调整政策该政策在部分县降低了最低地价在另一些县则提高了最低地价。我们将地块层面的土地交易数据与县级特征相结合采用双重差分设计发现了一个显著的非对称效应在放松管制的县工业用地价格下降了9.15%出让面积扩大了23.12%而在收紧管制的县未检测到显著变化。这种非对称性反映了价格下限初始约束状态的差异在放松管制的县价格下限原本具有约束力对流动制造业资本的竞争压低了地价并扩大了土地供给而在收紧管制的县价格下限原本不具有约束力提高后的下限要么仍低于市场价格要么通过返还和补贴被抵消。相对于样本均值放松管制的县还多获得了15.5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政收入增加了7.90%但新增土地出让集中在低技术和中低技术、土地密集型行业这一模式持续至2022年并未向更高技术产业转移。因此放松具有约束力的工业用地价格下限虽然在短期内带来了企业进入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却使这些县固化为低技术产业的专业化格局这与通过工业用地定价进行逐底竞争的情形一致。# 主要内容 #核心发现1. 2009年最低工业用地价格调整产生了高度非对称的市场反应下调最低价显著降低土地价格并扩大供地而上调最低价几乎没有“咬合力”。基准DID结果显示相对于最低价未调整县Easing县工业用地成交价格平均下降9.15%出让面积平均增加23.12%Tightening县的成交价格和出让面积均没有显著变化。与此同时下调最低价并未显著降低工业用地出让总收入因为更低的单价被更大的成交面积所抵消。这一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在工业用地政策中更重视通过低价、扩量吸引制造业投资而不是最大化当期工业用地出让收入。2. 非对称效应的核心机制是“政策前价格下限是否真正约束市场”。2007年最低价制度实施后大量工业用地成交价格集中在法定最低价附近说明价格下限对不少地区具有实质约束。进一步的三重交互检验表明在最低价下调但政策前价格下限并未约束的县价格和面积几乎不发生变化而在政策前Price Binding1的下调县最低价放松后土地价格下降约14.87%出让面积增加约39.51%。因此基准下调效应几乎完全来自原先被最低价“卡住”的地区直接验证了“放松约束—降低价格—释放土地需求”的理论链条。3. 空间证据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制造业资本进行“逐底竞争”而不是简单的县域内部需求变化。加入200公里范围内邻县政策强度后本县Easing×Post仍显著降低价格、扩大面积更重要的是Neighbor easing×Post显著降低本县工业用地价格同时显著增加本县出让面积和收入。当周边县最低价下调、能够以更低监管成本提供廉价工业用地时本县也会通过降价扩量维持招商竞争力。若政策只是把企业从一个县机械搬到另一个县邻县放松应挤出本县土地需求实际却观察到周边放松与本县供地扩张并存更符合跨辖区战略竞争的“逐底竞争”逻辑。4. 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自由裁量空间最大的“两阶段挂牌guapai”渠道扩大工业用地供给。作者按协议出让、拍卖和两阶段挂牌分别估计政策效应发现最低价下调在三种渠道中均压低成交价格但出让面积的扩张只显著集中于两阶段挂牌协议和拍卖的面积效应均不显著。样本中两阶段挂牌占全部工业宗地约83.06%且其透明度相对较低、事前协调空间更大。面积效应在该渠道最强表明地方政府会利用制度中可操作性更高的交易方式将放松最低价释放出的额外供地定向用于招商。5. 更便宜的工业用地并未普遍吸引所有制造业而是明显筛选出对土地成本最敏感的低技术、土地密集型企业。依据OECD研发强度分类作者把制造业划分为低技术、中低技术、中高技术和高技术四类。最低价下调对四类行业的成交价格均产生下降作用但出让面积只在低技术和中低技术行业显著扩张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没有显著新增土地。进一步的企业进入结果同样显示下调最低价主要增加低技术和中低技术制造商的进入。这说明价格放松形成了一个“低成本进入门槛”最先响应的是土地成本在选址决策中权重最大的企业而不是高技术企业。6. 这种产业结构变化不是短期过渡而是延续到2022年的长期专业化结果。长期事件研究显示政策实施后Easing县的低技术工业用地面积持续高于对照组并且效应在14年观察期内没有明显衰减与之相对高技术工业用地面积始终没有显著变化。即使进一步控制各县政策前在相应技术层级上的产业专业化程度低技术供地扩张仍然存在。换言之廉价工业用地虽然能够快速拉动制造业进入但并不会自动通过“先低端、后升级”的路径转化为高技术集聚反而可能形成持久的低端制造业锁定。7. 地区异质性进一步表明逐底竞争主要发生在依赖“便宜土地”招商的欠发达地区。分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估计后最低价下调显著降低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工业用地价格并扩大出让面积其中中部地区的工业用地收入也上升而在经济更发达、基础设施、技能劳动力和市场可达性更具优势的东部地区下调最低价对价格、面积和收入均没有显著影响。Tightening在四大区域总体也没有系统影响。该结果说明当一个地区缺少除土地成本之外的招商优势时地方政府更容易把低价工业用地作为竞争制造业资本的核心工具。8. 放松具有约束力的最低价带来明显的短期增长与财政收益但代价是长期产业低端化。县级年度结果显示Easing县固定资产投资显著增加2010年以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17.836家相当于样本均值的15.53%财政收入提高约7.90%财政收入加商业/住宅用地出让收入也显著增加。相比之下Tightening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财政收入均无显著影响并使“财政收入商业/住宅土地收入”下降约13.4%。因此政策放松确实释放了原先被价格下限抑制的经济活动但新增增长主要来自低技术、土地密集型制造业体现了“招商与财政收益—长期产业升级”之间的政策权衡。文章核心变量构造1. 核心处理变量Easing、Tightening与Post。Easing在县级单位2009年工业用地法定最低价相对2007年标准下降时取1Tightening在最低价上升时取1最低价未调整县构成对照组。Post在2009年及以后取1。2009年全国2862个县级单位中有232个被调整为更高编号的土地等级、即最低价下降68个被调整为更低编号等级、即最低价上升经样本筛选后的1744个县中111个为Easing、36个为Tightening、1597个为No change。核心DID系数分别为Easing×Post和Tightening×Post。2. 工业用地市场结果变量ln(land price)、ln(land area)和ln(land revenue)。作者利用中国土地市场网宗地交易数据将每笔工业用地交易按行政区划匹配到县并汇总到县—年—季度层面。land price为工业用地单位面积成交价格land area为季度工业用地总出让面积land revenue为工业用地出让总收入基准回归对三项指标取自然对数。2007Q1—2022Q4的县—季度面板用于识别最低价调整对价格、数量与土地收入三个边际的影响。3. 初始约束状态Price Binding。定义Price Binding1当某县在2007或2008年至少有一年工业用地成交价格处于或低于2007年法定最低价否则为0。该变量用于构造Price Binding×Easing×Post和Price Binding×Tightening×Post三重交互项。若最低价下调的作用确实来自放松原有约束则只有Price Binding1的Easing县应出现显著降价和扩量。结果符合这一预测是文章识别“最低价约束机制”的关键变量。4. 土地出让方式与行业技术强度变量。土地交易方式分为协议出让xieyi、拍卖paimai、挂牌/两阶段拍卖guapai和招标zhaobiao其中招标仅占0.44%异质性回归主要比较其余三类。行业技术强度依据OECD研发强度分类将工业宗地拟用于的制造业划分为低技术、中低技术、中高技术和高技术四档。作者分别在各交易方式和技术档位内重新聚合价格、面积和收入用以识别地方政府政策操作渠道以及新增供地的产业构成。5. 地方经济和财政结果变量。年度县级回归使用ln(FAI)衡量固定资产投资使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衡量企业进入与工业扩张使用ln(Fiscal revenue)衡量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并构造ln(Fiscal commercial/residential land revenue)即财政收入加商业和住宅用地出让收入以考察工业扩张是否通过相关土地市场形成更广泛的财政外溢。由于企业建设和税收形成存在滞后后面三项主要使用Post20102010年及以后作为处理后指标。6. 基线控制、空间处理和连续政策强度。主回归控制2008年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人口、行政面积以及2007年最低工业用地价格并将这些政策前变量分别与年—季度固定效应交互以允许不同初始县域特征具有任意时间路径。空间DID进一步按县域中心距离构造200公里范围内的逆距离加权Neighbor easing和Neighbor tightening。稳健性检验还用最低价实际变动的人民币金额替代二元处理变量最低价每下降1元/平方米成交价格下降约0.40%面积增加约0.80%。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1. 以中央统一调整作为准自然实验并采用“可观测条件下的DID”处理政策选择并非完全随机的问题。2009年最低价等级调整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决定地方政府无法选择调整时间和幅度但中央会根据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禀赋和基准地价等事前特征决定哪些县调整。作者因此没有把处理视为无条件随机而是将2008年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贷款、人口、行政面积以及2007年最低价与每一期年—季度固定效应交互使处理组和对照组在相同事前经济特征条件下进行比较从制度上和计量上同时削弱地方内生选择及差异趋势的影响。2. 事件研究检验平行趋势并追踪长期动态。作者以2009Q1为政策实施期、2008Q4为基准季度把Easing和Tightening分别与相对季度虚拟变量交互。工业用地价格、面积和收入的六组事件研究中处理前系数总体不显著支持DID的平行趋势假设处理后Easing价格迅速转为持续负值面积持续转为正值而Tightening在整个后处理窗口始终没有稳定的显著反应。即使完全移除政策前特征×时间交互控制动态图形仍基本一致表明主结果不是由控制变量设定人为制造。3. 两步享乐价格法控制宗地质量和县内位置异质性。第一步在宗地层面回归成交价格加入县×年—季度固定效应、宗地到县中心距离及其县别梯度、土地出让方式等得到“具有平均宗地属性、位于县中心”的质量调整价格指数第二步再以该县—季度价格指数作为结果变量估计DID。不同控制组合下Easing×Post始终显著为负而Tightening×Post不显著说明基准降价效应不是因为政策后出让宗地位置更偏远、质量更差或交易方式构成发生变化。4. 增加多组县域经济控制以及增长率替代控制后结论保持稳定。作者分别加入固定资产投资、就业和财政压力的政策前水平×年—季度固定效应再将三项同时纳入模型Easing的土地价格系数仍约为-0.094至-0.097面积系数约为0.210至0.218Tightening继续不显著。Online Appendix进一步以就业增长、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等动态指标替代水平变量估计量级几乎不变降低了同期经济发展差异或危机后地方刺激政策驱动结果的担忧。5. Conley空间HAC标准误检验表明跨县空间相关不会夸大统计显著性。地方土地政策和制造业投资可能同时受区域经济冲击影响普通县级聚类无法完全处理空间相关。作者采用Conley1999空间HAC方法在200公里距离截断下允许相邻县误差任意相关并设置季度时间滞后Easing对价格、面积以及土地收入的主系数仍保持相同方向和统计显著性。使用100公里和300公里截断得到同样结论说明显著结果并非来自空间依赖导致的标准误低估。6. 空间DID直接纳入邻县处理强度排除“只是企业从邻县搬过来”的简单零和再分配解释。作者构造Neighbor easing和Neighbor tightening并与Post交互加入基准模型。本县Easing效应保持Neighbor easing显著降低本县价格并扩大本县面积收入也上升。若Easing只是把已有企业从周边抢走更多放松邻县应该减少本县面积和收入实际结果相反说明区域整体会在价格竞争中共同扩张供地更符合战略性竞价和资本进入而不是纯粹的空间置换。7. 更换样本边界和标准误聚类层级后非对称模式不变。作者依次剔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等具有特殊财政和行政地位的地区防止特殊城市制度影响估计又分别按地级市、省份以及县—年份、地级市—年份、省份—年份进行多种单向和双向聚类。无论样本如何缩减、标准误如何重新估计最低价下调依然表现为显著降价和扩量最低价上调依然基本无效说明结果并不依赖某类行政地区或特定推断方法。8. 连续处理强度检验确认结果不仅存在于“是否调整”的广延边际也存在于最低价变动幅度的集约边际。作者将Easing/Tightening虚拟变量替换为最低价实际变动金额。Online Appendix显示最低价每降低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成交价格约下降0.40%出让面积约增加0.80%而最低价提高的连续变化仍没有显著作用。这一剂量—反应关系与基准二元DID高度一致进一步证明非对称结果不是由少数大幅调整县或虚拟变量分组方式造成。9. 机制和产业构成的多重交叉验证进一步排除“原有产业优势决定一切”的解释。首先Price Binding三重交互显示下调效应只存在于政策前真正受最低价约束的县其次在技术强度回归中加入各县政策前对应产业的专业化location quotient×Post后低技术和中低技术面积扩张仍然存在最后2009—2022年的长期事件研究显示低技术供地持续扩张、高技术供地始终无变化。三类证据从约束状态、事前产业结构和动态持续性三个角度共同支持“放松具有约束力的最低价→地方降价招商→成本敏感低技术企业进入”的机制链条。研究意义本文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文章把价格下限的研究从一般商品市场拓展到政府垄断供给的工业用地市场并利用一次同时“下调”和“上调”的双向政策冲击识别价格管制的约束性。结果显示政策效应取决于最低价是否真正高于地方政府偏好的市场价格放松一个有约束力的价格下限会立即释放价格和数量调整而提高一个原本不约束、且可通过补贴返还规避的价格下限则几乎无效。第二文章为中国地方政府“逐底竞争”提供了土地价格渠道的微观因果证据。最低价放松后地方政府不仅自身降价扩量周边县放松还会诱发本县进一步降价与扩供这种竞争主要发生在中西部、东北等更依赖廉价土地招商的地区并通过自由裁量更大的挂牌渠道实现。第三文章揭示了地方增长激励与国家产业升级目标之间的动态权衡廉价工业用地能够在短期内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企业和财政收入但新增企业主要是低技术、土地密集型制造业而且低端化趋势持续14年未消退。因此简单普遍下调工业用地最低价可能固化欠发达地区的低端专业化而单纯上调名义最低价如果缺乏对返还、补贴和隐性优惠的监管也难以真正改变企业的有效用地成本。本文数据来源1. 中国土地市场网交易数据库China Land Market Website Transaction Database, CLMT提供2007—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宗地层面土地交易记录包含地理位置、成交价格、成交日期、宗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等信息。作者依据行政区划代码将工业宗地匹配到县并聚合形成县—年—季度的工业用地成交价格、出让面积和出让收入同一数据还用于按出让方式、制造业技术强度以及商业/住宅用途构造异质性和财政外溢指标。2. 《中国县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China County Economic Statistical Yearbook由国家统计局编制作者使用2008—2023年年鉴以获得覆盖2007—2022年的县级经济和财政指标包括人口、行政面积、第一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就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与支出、居民储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上述数据用于构造政策前控制变量、地方经济结果、财政结果以及政策调整选择的可观测决定因素。3. 国土资源部最低工业用地价格政策文件与行业分类资料作者从原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手工整理2006年和2008年发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规定包括2007年15级最低价标准以及2008年Notice No. 308所公布、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县级土地等级重新划分据此识别Easing、Tightening和No change并计算最低价变动幅度。制造业技术强度按照OECD研发强度分类Galindo-Rueda and Verger, 2016划分为低、中低、中高和高技术四档用于分析新增工业用地和企业进入的技术构成。可拓展研究